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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企业购进了一台机械设备300万元,然后将这台设备用于出租,还能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吗?
专家回复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中,未对购入的设备、器具的用途作出限制,即购进的设备用于出租的,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政策详情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注:延长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源: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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